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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购彩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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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全国白酒价格指数环比微涨,春节酒企促销力度或加大******

  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据四川省泸州市酒业发展促进局发布的2022年12月全国白酒价格指数走势分析显示,2022年12月全国白酒月环比价格指数100.13,上涨0.13%。该分析指出,当前除茅台之外各大名酒的去库存进程还未终结,春节期间酒企促销力度可能将加大。

  2022年12月,全国名酒环比价格指数100.20,上涨0.20%。具体来看,泸州老窖上涨0.03%,郎酒上涨0.53%,五粮液上涨0.60%,剑南春上涨0.05%,品味舍得上涨0.81%,汾酒上涨0.47%,口子窖上涨3.22%,洋河酒上涨0.05%,今世缘酒上涨0.23%,黄鹤楼上涨0.34%,酒鬼酒上涨0.16%;价格下跌的名酒有:水井坊下跌0.02%,全兴酒下跌1.65%,绵竹酒下跌0.11%,茅台下跌0.02%,董酒下跌4.31%,习酒下跌0.02%,西凤酒下跌0.61%,稻花香下跌1.30%,宋河粮液下跌1.91%,宝丰酒下跌3.40%,四特酒下跌0.26%;其他名酒价格保持稳定。

  分析指出,2022年三季度六家名酒上市公司营收在白酒行业占比超过83%,净利润在白酒行业占比超过91%,显示出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的趋势。当前,除茅台之外各大名酒的去库存进程还未终结,原有的库存加上疫情以来造成的消费场景受限、消费力下滑,令名酒不敢贸然亮出涨价的招牌。分析认为,2023年春节很大可能是除了茅台等少数名酒“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大多数名酒和地方酒可能仍将延续2022年9月中秋期间的降价促销策略,而且春节期间的促销力度可能将加大。

  2022年12月,地方酒环比价格指数100.08,上涨0.08%。具体来看,宜宾青花叙府上涨0.24%;绵阳丰谷酒上涨2.31%;新疆伊力酒上涨0.95%;江西李渡酒上涨0.97%;山东景芝酒上涨0.47%;内蒙古河套酒上涨0.47%;北京牛栏山酒上涨1.34%。地方酒下跌的有:宜宾梦酒天之梦铜樽下跌7.09%;成都文君酒下跌0.85%;河北衡水老白干下跌0.15%;贵州金沙古酒下跌2.22%;北京红星酒下跌0.52%;河南杜康酒下跌0.89%;湖北白云边下跌0.03%;其他地方酒价格保持稳定。

  上述分析认为,当前白酒步入挤压式增长阶段,市场份额逐步向中高端品牌集中,低端白酒步入阵痛期。地方白酒需要更好地提升内功、完善营销和服务以逐步促进品牌升级。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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